據(jù)報道,交警部門今年初至9月30日,深圳全市共查扣涉摩涉電車輛29萬輛,其中摩托車5.5萬輛、電動自行車22萬輛,3000多人被拘留。這是一個龐大的數(shù)據(jù)。從這里面不僅可以看出交警部門工作的辛苦,也可以看出市民出行對摩托車電動車的需求有多大。為了便于管理,有關部門對摩托車和電動車一禁了之,而這難免讓人懷疑為懶政。
其實,解決摩托車管理的問題,還有遠比直接禁止通行或禁止銷售科學得多也人性化得多的辦法。值得反思的是,為什么深圳非要學廣州,而不能學學擁有先進發(fā)展經(jīng)驗的香港和臺灣?臺灣為每一輛摩托車辦理類似汽車號牌的車牌號,要求每個車手都擁有合法的駕照,把摩托車真正納入了正規(guī)化管理的軌道。去過臺灣的深圳人可能都看到,臺灣的大街小巷,遍布各式各樣的摩托車,基本每個家庭都有超過兩輛摩托車,無論寬闊或狹窄的馬路,都專門為摩托車開辟專用道路。如果深圳也這么管理摩托車,可以想見,深圳的汽車將大為減少,馬路不再擁堵,而人們的工作生活也更加方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