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車工人造摩托
“這兩種車都是民國時期主要的出租車。”林老說,照片上一張是人力車,一張是馬車。
黃包車
解放初期還在使用的客運馬車
上世紀50年代中期使用的人力三輪車
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后期使用的腳踏四輪車
他說,剛解放時,福州共有1052輛人力車。馬車的數(shù)量比較少,只有13輛,這種車廂可以乘坐6個人,車廂上安裝玻璃,內(nèi)有軟座,比較高檔,在當時,乘坐需要提前預訂。“1950年成立了人力車工會,還沒有進行企業(yè)式管理,都是工會自己管理。”林先生說,成立工會之后,大家紛紛把手拉車改成腳踏車,效率提高了,力氣也節(jié)省了。“你看這張,從手拉車已經(jīng)改成三 車了,前后是一個整輪體。后來又進行改裝,把后座直接連在自行車上,下班后,后座可以放到服務社,自行車自己騎走。”林老先生說。
到了1966年,從上海購入一批“東方紅”三輪摩托車,福州交通逐步走向機動時代。那時交通公司的摩托車的維修都是工人自己負責。許多工人在維修車輛中逐漸摸熟了門道。”林老說,公司組織起那些技術(shù)精湛的修車師傅,由他們領(lǐng)頭鉆研改造摩托車。
1972年成立了摩托車制造廠后,從外地訂購了發(fā)動機,自己做車架,改裝成可以運貨、運客的三輪車。后來擴充廠房、設備,先后生產(chǎn)了福州牌三輪摩托車、梅花牌二輪摩托車,產(chǎn)品銷往全國各地,成就了一段“拉車工人造摩托”的佳話。
一站6分錢 還有通宵服務
林老說,從1956年開始,人力車工人成立了交通服務社,統(tǒng)一了運價,規(guī)范經(jīng)營。1992年,出租汽車正式上崗,交通服務社幾經(jīng)更名,最后成為福州市出租汽車服務公司。
“當年坐人力車是按站收費的,市區(qū)一站6分錢,郊區(qū)8分錢。”林老介紹,一站差不多一公里,都是師傅們估摸的,比如從小橋到文化宮,算6分。
人力車工人上班時間從上午6點到下午5點,市民晚上有急事需要用車很不方便,后來就推出“便民燈”服務。
晚上每個站點都是24小時值班,站點門口亮一盞“便民燈”,時間從下午5點到凌晨6點,附近居民遇有急事需要用車,都會到站點叩門求助,這一便民服務很受群眾歡迎,不過這種服務收費要貴20%。
“解放前,車夫們辛苦一個月才能賺到3~5斤大米。到了上世紀70年代,開三輪摩托車的工人一天能收入10塊錢。”林老說,這在當時是非?捎^的收入了。
上世紀六十年代后期開始使用的三輪摩托客車